关于空置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价格字[2006]105号
市物业管理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已于2006年10月份起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明码标价,并为解决我市一直以来空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偏低和收费难问题,我局要求在《北海市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价格收费公示牌》中对空置物业服务收费问题作了说明,但尚不够明确。现明确规定,我市空置物业(含未入住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按非空置物业收费标准收费,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请你协会通知各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做好空置物业服务收费宣传解释工作,并切实搞好空置物业管理服务。
北 海 市 物 价 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