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
北价费字[2007]12
合浦县、铁山港区物价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北海创造良好条件。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桂价费[2007]72号)的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物价局负责对全市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业务指导,并负责对本级的收费进行清理。为保障此次清费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清理服务收费(价格)工作组:
组长:梁吴明(市物价局局长)
副组长:钟亚华(市物价局副局长)
冯满兰(收费管理科科长)
庞华(价格管理科科长)
郭秀珍(价格综合科科长)
廖海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成员:符萍、陈家乾、黄富兴、周珩、徐丽华。
具体工作由冯满兰同志负责组织实施。
合浦县、铁山港区物价局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相应成立机构,对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清理整顿范围是我市现行的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是关系民生、影响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
三、清理整顿的原则
(一)分级清理。哪一级审批的,由哪一级负责清理。
(二)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属地方定价目录范畴的收费,先停止收费进行整顿后再规范。
(三)不提供服务的收费,要坚决取消,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进行整改。
(四)社会反映较多,收费标准偏高的,要降低其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与行政职能挂勾的收费标准从严掌握,从低核定。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及对部分行业的减免政策。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4月30日)
1、各收费单位必须按照附表要求提出本单位现行的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依据和取消、降低收费标准或规范收费管理建议,于4月20日前送市物价局审核。
2、合浦县、铁山港区物价局须按附表要求提出本级清理审核意见于4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物价局审核。
3、市物价局按自治区物价局要求于4月30日将我市清理审核意见汇总上报自治区物价局审核。
凡不按通知要求填报清理审核意见表的,按放弃收费权处理。
(二)审核处理阶段(5月1日-6月30日)
1、县区物价局重点对本级审批的收费进行审核确认,作出取消、降低、保留的部分重要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规范收费管理方案,向社会公布。
2、市物价局负责对本级审批的收费进行审核确认,作出取消、降低、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规范收费管理方案,向社会公布。
3、自治区物价局对全区性收费清理方案审定公布后,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重新审定的重要经营性、公益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方案贯彻执行。
(三)建章立制阶段(7月1日-31日)
重点对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收费方式、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重新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使用税务票据制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20日)
我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对本地区清理整顿后的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收费违法行为。县区物价局要在8月5日前将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局。
五、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各收费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扎实开展工作,务必取得清理整顿工作的成效。
附件:北海市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审核基本情况表
北 海 市 物 价 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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