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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
|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 2007-06-27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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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 |
| 办理事项 |
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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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3、房地产价值确认书(原件) 4、经备案后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复印件一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 6、建设工程临时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各1份) 9、抵押人、债务人合法证件: ⑴属自然人的,提交抵押权人、抵押人、借款人及共有人身份证 明、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各1份); ⑵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工商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⑶委托代办的,应另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 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公证委托书,须经所在地的中国使馆认证(原件)。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①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 ②复印件规格一般为16开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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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补正全部材料后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并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第二步:经办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复核并移送给中心领导核准; 第三步:中心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 第四步:经办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缮证及核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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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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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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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核准 |
| 办理科室 |
产权产籍科。房产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
2034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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