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房屋转移登记 |
|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 2007-06-27 来源: 作者: |
|
|
|
|
|
|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 |
| 办理事项 |
房屋转移登记 |
| 申办条件 |
|
| 申报材料 |
1、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3、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3份) 4、转让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受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评估报告书(原件)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①属已购公房产权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须提供《已购公 有住房上市准入证》(原件) ②涉外人员产权过户登记的,须经国家安全机关备案登记 ③属分割转让的需提交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 测绘报告(原件) ④转、受让方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工商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⑤委托代办的,应另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公证委托书,须经所在地的中国使馆认证(原件) ⑥属国有资产转让的,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⑦属赠与、继承的,应提交赠与、继承公证书 ⑧属裁决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 ⑨属交换或分割的,应提交交换或分割协议书 注:①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 ②复印件规格一般为16开纸。
|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受理决定(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补正全部材料后受理)。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经权属审查,不符合权属登记条件的,由中心通知申请人按规定补齐相关证件后,才为正式受理登记,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并在11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第二步:经办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复核并移送给中心领导核准; 第三步:中心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 第四步: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缮证及核发证件。
|
| 承诺时限 |
正式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审批性质 |
核准 |
| 办理科室 |
产权产籍科、房产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
2034422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