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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移登记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  2007-06-2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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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
办理事项 房屋转移登记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3、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3份)
4、转让方及共有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受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评估报告书(原件)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①属已购公房产权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须提供《已购公
有住房上市准入证》(原件)
②涉外人员产权过户登记的,须经国家安全机关备案登记
③属分割转让的需提交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
测绘报告(原件)
④转、受让方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工商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⑤委托代办的,应另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公证委托书,须经所在地的中国使馆认证(原件)
⑥属国有资产转让的,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⑦属赠与、继承的,应提交赠与、继承公证书
⑧属裁决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
⑨属交换或分割的,应提交交换或分割协议书
注:①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
②复印件规格一般为16开纸。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受理决定(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补正全部材料后受理)。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经权属审查,不符合权属登记条件的,由中心通知申请人按规定补齐相关证件后,才为正式受理登记,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并在11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第二步:经办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复核并移送给中心领导核准;
第三步:中心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
第四步: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缮证及核发证件。
承诺时限 正式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核准
办理科室 产权产籍科、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203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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