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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变更登记 |
|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 2007-06-27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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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 |
| 办理事项 |
房屋变更登记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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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3、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名称变更的 ⑴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权利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件(复印件) ⑵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①原核发证件且权利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登记机关或技术监督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件(复印件); ②有效的工商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名称或街道、门牌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市地名办或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名称或街道、门牌变更证明(原件) 5、房屋拆(翻)建或扩(改)建的,应提交 ⑴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 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 6、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另提交身份证;如无身份证的,应提交 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 7、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另提交 ⑴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原件) ⑵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⑶工商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8、权利人委托代办的,应另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 证(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公证委托书,须经所在地的中国使馆认证(原件)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①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 ②复印件规格一般为16开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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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受理决定(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补正全部材料后受理)。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经权属审查,不符合权属登记条件的,由中心通知申请人按规定补齐相关证件后,才为正式受理登记,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并在11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第二步:经办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复核并移送给中心领导核准; 第三步:中心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 第四步: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缮证及核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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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正式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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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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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核准 |
| 办理科室 |
产权产籍科、房产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
2034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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