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房屋初始登记 |
|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 2007-06-27 来源: 作者: |
|
|
|
|
|
|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 |
| 办理事项 |
房屋初始登记 |
| 申办条件 |
|
| 申报材料 |
1、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原件) 5、如房屋拆(翻)建成扩(改)建且尚未办理原房屋权属初始 登记的,应另提交其房屋产权来源报告(含四邻业主及其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原件) 6、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 7、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另提交 ⑴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原件) ⑵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8、申请人合法证件 ⑴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⑵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工商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其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另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公证委托书,须经所在地的中国使馆认证(原件) 10、应提交市地名办或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名称或街道、 门牌证明(原件)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①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 ②复印件规格一般为16开纸
|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受理决定(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补正全部材料后受理)。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经权属审查,不符合权属登记条件的,由中心通知申请人按规定补齐相关证件后,才为正式受理登记,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并在11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第二步:经办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复核并移送给中心领导核准; 第三步:中心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 第四步: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缮证及核发证件。
|
| 承诺时限 |
正式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审批性质 |
核准 |
| 办理科室 |
产权产籍科、房产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
2034422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