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考勤登记表和考绩手册,内容由个人填写,科室领导检查核实,每月统计一次,半年、年终交调控科汇总。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纳入责任目标管理进行考评。
2、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因公事或私事短时间外出,要事先报告,科室工作人员向本科室领导报告,科室领导向局领导报告。
3、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内如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假的,须经批准。请病假或事假,二天以由内科室领导审批;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局领导审批,科室领导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由局领导审批。审批程序,请假人写好请假报告按程序呈相关领导审批。请假报告由调控科统一保管,请假人期满回单位上班后,要及时到调控科销假。一般不得超假,确实需要超假,要向局领导报告并获批准。
4、请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请假人负责(探亲假除外)。
5、休公休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超过规定的天数则按事假办理。
6、病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调控科做好各种休假的记录和保存领导审批手续。
本制度从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