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粮食局 |
| 办理事项 |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
| 申办条件 |
1、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具有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具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并具有合法的资信证明; 2、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个体工商户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30吨以上符合国家粮食储存规定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有粮食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含兼职人员); 4、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数量相适应的粮食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主要包括用于检测杂质、水分、温度等指标的仪器设备和计量秤),或者具有委托代理的法定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单位; |
| 申报材料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合法的资信证明;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5、有关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检验人员从业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者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协议。 已从事粮食收购业务、重新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应当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收购情况年报表。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在自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 办理程序 |
填写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提交书面材料→开具受理通知书→实地核查→审核发证→公示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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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审核 |
| 办理科室 |
法规监督检查科 |
联系电话 |
0779—3921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