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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北海市粮食局  2007-07-0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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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北海市粮食局
办理事项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申办条件
 
 
 
1、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具有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具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并具有合法的资信证明;
2、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个体工商户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30吨以上符合国家粮食储存规定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有粮食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含兼职人员);
4、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数量相适应的粮食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主要包括用于检测杂质、水分、温度等指标的仪器设备和计量秤),或者具有委托代理的法定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单位;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合法的资信证明;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5、有关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检验人员从业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者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协议。
已从事粮食收购业务、重新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应当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收购情况年报表。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在自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办理程序
填写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提交书面材料→开具受理通知书→实地核查→审核发证→公示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审核
办理科室
法规监督检查科
联系电话
0779-392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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