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 办理事项 |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资格审批和办证证明 |
| 申办条件 |
一、职工参加集资建房的条件 (一)持有北海市常住户口簿; (二)职工夫妇双方均没购买公房的; (三)职工夫妇双方均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 (四)家庭没有私房和建私房用地的; (五)职工夫妇双方均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 二、发放《集资建房证明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集资建房项目经市房改办审批同意的。 (二)集资建房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必须向市房改办申领核发证明书。 (三)办理《集资建房证明书》所需材料齐全,并按照《北海市集资建房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集资建房所需材料 (一)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现有职工户数、无房职工户数,土地来源、地址、用途,解决无房户住房困难的办法,集资建房的类型、各种户型建筑面积和套数、总套数、总建筑面积、计划投资额等。 (二)土地使用证(拆旧建新的还需危房鉴定书)。 (三)集资建房职工调查表。 (四)集资建房职工配偶的住房情况说明。 (五)职工职称证书(夫妇双方中级以上)或级别批文。 (六)身份证、户口簿(夫妇双方户口不在一本户口簿的需附结婚证;离婚的附离婚证书或调解书,未婚的附未婚证明。) 二、发放《集资建房证明书》所需材料 (一)发改委批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土地使用证; (五)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六)房屋平面图; (七)工程结算书(如果包干合同的,要有资格单位的审计定案表); (八)职工缴费凭证; (九)竣工验收书; (十)建房职工名单; (十一)建房资金收支情况说明书; (十二)如果资格审批时,未曾提供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或未婚证明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件。 |
| 办理程序 |
一、集资建房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将材料报市房改办,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审查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 (二)工作人员根据材料对职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三)初审后,单位张榜公布集资建房职工的名单。 (四)公榜无异议后,科负责人做出拟定意见。 (五)办领导核批签字。 (六)材料齐全,资格审查合格,5个工作日内发放集资建房批文。 二、发放集资建房证明书的程序 (一)单位将材料报送到市房改办,工作人员核对原件,验收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二)工作人员重新审核集资建房各项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三)科负责人提出拟定意见。 (四)办领导签字。 (五)审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集资建房办证证明书。 (六)单位凭证明书到市房产局办理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
| 承诺时限 |
一、材料齐全,资格审查合格,5个工作日内发放集资建房批文。 二、审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集资建房办证证明书。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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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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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指导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20665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