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 政协北海市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搜索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资格审批和办证证明
北海市房改办  2007-06-21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事项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资格审批和办证证明
申办条件 一、职工参加集资建房的条件
(一)持有北海市常住户口簿;
(二)职工夫妇双方均没购买公房的;
(三)职工夫妇双方均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
(四)家庭没有私房和建私房用地的;
(五)职工夫妇双方均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
二、发放《集资建房证明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集资建房项目经市房改办审批同意的。
(二)集资建房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必须向市房改办申领核发证明书。
(三)办理《集资建房证明书》所需材料齐全,并按照《北海市集资建房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申报材料 一、申请集资建房所需材料
(一)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现有职工户数、无房职工户数,土地来源、地址、用途,解决无房户住房困难的办法,集资建房的类型、各种户型建筑面积和套数、总套数、总建筑面积、计划投资额等。
(二)土地使用证(拆旧建新的还需危房鉴定书)。
(三)集资建房职工调查表。
(四)集资建房职工配偶的住房情况说明。
(五)职工职称证书(夫妇双方中级以上)或级别批文。
(六)身份证、户口簿(夫妇双方户口不在一本户口簿的需附结婚证;离婚的附离婚证书或调解书,未婚的附未婚证明。)
二、发放《集资建房证明书》所需材料
(一)发改委批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土地使用证;
(五)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六)房屋平面图;
(七)工程结算书(如果包干合同的,要有资格单位的审计定案表);
(八)职工缴费凭证;
(九)竣工验收书;
(十)建房职工名单;
(十一)建房资金收支情况说明书;
(十二)如果资格审批时,未曾提供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或未婚证明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件。
办理程序 一、集资建房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将材料报市房改办,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审查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
(二)工作人员根据材料对职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三)初审后,单位张榜公布集资建房职工的名单。
(四)公榜无异议后,科负责人做出拟定意见。
(五)办领导核批签字。
(六)材料齐全,资格审查合格,5个工作日内发放集资建房批文。
二、发放集资建房证明书的程序
(一)单位将材料报送到市房改办,工作人员核对原件,验收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二)工作人员重新审核集资建房各项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三)科负责人提出拟定意见。
(四)办领导签字。
(五)审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集资建房办证证明书。
(六)单位凭证明书到市房产局办理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承诺时限 一、材料齐全,资格审查合格,5个工作日内发放集资建房批文。
二、审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集资建房办证证明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指导管理科 联系电话 2066572
版权所有 (C) 1999-2007, 北海政府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桂ICP备060064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