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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住房档案》
北海市房改办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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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事项 职工《个人住房档案》
申办条件 已购公有住房(含已购直管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所有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须到市房改办办理《个人住房档案》登记。
申报材料 (一)办理单位房改房《个人住房档案》的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购房时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副处级以上任职批文。
(二)办理单位集资房《个人住房档案》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参加集资时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副处级以上任职批文;
4、户口簿(夫妇双方);
5、结婚证或离婚证。
(三)办理组织部集资房或市住房公司房改房《个人住房档案》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购房合同;
4、房款收款收据。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要与原件校对,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审查是否符合办理住房档案的要求。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及处理办法。
3、经办人提出核查意见,部门负责人复核。
4、办理《个人住房档案》正副本,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领取《个人住房档案》。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审查合格,每套《个人住房档案》为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每套20元
收费依据 北价证字第180号
审批性质 备案
办理科室 指导管理科 联系电话 206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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