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 办理事项 |
职工《个人住房档案》 |
| 申办条件 |
已购公有住房(含已购直管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所有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须到市房改办办理《个人住房档案》登记。 |
| 申报材料 |
(一)办理单位房改房《个人住房档案》的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购房时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副处级以上任职批文。 (二)办理单位集资房《个人住房档案》所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参加集资时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副处级以上任职批文; 4、户口簿(夫妇双方); 5、结婚证或离婚证。 (三)办理组织部集资房或市住房公司房改房《个人住房档案》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购房合同; 4、房款收款收据。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
| 办理程序 |
1、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要与原件校对,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审查是否符合办理住房档案的要求。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及处理办法。 3、经办人提出核查意见,部门负责人复核。 4、办理《个人住房档案》正副本,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领取《个人住房档案》。 |
| 承诺时限 |
材料齐全,审查合格,每套《个人住房档案》为3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每套20元 |
| 收费依据 |
北价证字第180号 |
| 审批性质 |
备案 |
| 办理科室 |
指导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20665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