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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北海市房改办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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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事项 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申办条件 单位到房改办咨询了解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范围、对象、购房面积标准、价格、折扣优惠等公房出售相关政策,然后回单位宣传、自查、召开会议决定单位公房出售的方案。
申报材料 1、单位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房出售的地址、面积、套数、出售等方面。
2、房屋公有产权证或市房产局开具的产籍证明。
3、房屋竣工验收书。
4、购房职工名单表。
5、工龄调查表。
6、购房职工夫妻双方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所开住房证明要把职工购买公房、参加集资建房、购建私房和私房用地,领取住房补贴五方面的情况写清楚。配偶不在本市还需加盖当地房改办的公章。
7、购房职工配偶的工龄证明,要写清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
8、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不在一本户口簿的,附结婚证,离婚的附离婚证,未婚的附未婚证明。
9、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副处级以上任职批文。
10、填写表格一套:(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报审批表;(2)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3)出售公房评估核算表;(4)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5)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6)单位出卖公房申请书;(7)私人购房公房申请书;(8)房地产买卖契约。
办理程序 公房出售办理程序
1、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复印件需校对原件,如材料不全或填写不清楚的一次性告知,并给予退回重报。材料齐全,填写清楚,给予受理。
2、经办人初审。经办人根据材料审查,公房出售的范围、对象是否符合市房改政策规定。
3、张榜公布购房职工名单。经办人审查材料后,通知单位张榜公布购房职工名单三天。单位公榜前通知经办人,经办人在公布期间到单位检查公布情况。
4、没有异议的,市房改办发放评估委托书委托市公有住房评估所评估。
5、评估所实地调查评估。
6、公有住房评估所将评估结果通知单位。单位与个人进行确认,并在评估结果上签字盖章认可。
7、审批机关审核:
(1)调查人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及实地调查,做出调查意见;
(2)复核人根据调查意见做出拟定意见;
(3)办领导核批。
8、购房职工缴付房款。
9、评估所出具评估报告。
10、单位凭评估报告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11、单位将国资部门确认备案表送回市房改办,我办工作人员整理办理房产证材料,送房产局复审。
12、市房产局通知我办缮证,我办再报房产局盖钢印。
13、通知单位领取房产证。
承诺时限 扣除售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房产局办理时间,需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房屋价值的3‰
收费依据 桂件房字[1989]第23号
审批性质 核准
办理科室 指导管理科 联系电话 206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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