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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出售办理程序
1、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复印件需校对原件,如材料不全或填写不清楚的一次性告知,并给予退回重报。材料齐全,填写清楚,给予受理。
2、经办人初审。经办人根据材料审查,公房出售的范围、对象是否符合市房改政策规定。
3、张榜公布购房职工名单。经办人审查材料后,通知单位张榜公布购房职工名单三天。单位公榜前通知经办人,经办人在公布期间到单位检查公布情况。
4、没有异议的,市房改办发放评估委托书委托市公有住房评估所评估。
5、评估所实地调查评估。
6、公有住房评估所将评估结果通知单位。单位与个人进行确认,并在评估结果上签字盖章认可。
7、审批机关审核:(1)调查人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及实地调查,做出调查意见;(2)复核人根据调查意见做出拟定意见;(3)办领导核批。
8、购房职工缴付房款。
9、评估所出具评估报告。
10、单位凭评估报告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11、单位将国资部门确认备案表送回市房改办,我办工作人员整理办理房产证材料,交单位送房产局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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