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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房改办办事指南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eihai.gov.cn/  2007-08-2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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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房改办办事指南
2007年8月22日17:2 北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房改办办事指南
 
一、办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办理事项
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申办条件
单位到房改办咨询了解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范围、对象、购房面积标准、价格、折扣优惠等公房出售相关政策,然后回单位宣传、自查、召开会议决定单位公房出售的方案。
 
申报材料
 
1、单位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房出售的地址、面积、套数、出售等方面。
2、房屋公有产权证或市房产局开具的产籍证明。
3、房屋竣工验收书。
4、购房职工名单表。
5、工龄调查表。
6、购房职工夫妻双方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所开住房证明要把职工购买公房、参加集资建房、购建私房和私房用地,领取住房补贴五方面的情况写清楚。配偶不在本市还需加盖当地房改办的公章。
7、购房职工配偶的工龄证明,要写清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
8、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不在一本户口簿的,附结婚证,离婚的附离婚证,未婚的附未婚证明。
9、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副处级以上任职批文。
10、填写表格一套:(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报审批表;(2)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3)出售公房评估核算表;(4)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5)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6)单位出卖公房申请书;(7)私人购房公房申请书;(8)房地产买卖契约。
11、房产测绘报告书
办理程序
公房出售办理程序
1、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复印件需校对原件,如材料不全或填写不清楚的一次性告知,并给予退回重报。材料齐全,填写清楚,给予受理。
2、经办人初审。经办人根据材料审查,公房出售的范围、对象是否符合市房改政策规定。
3、张榜公布购房职工名单。经办人审查材料后,通知单位张榜公布购房职工名单三天。单位公榜前通知经办人,经办人在公布期间到单位检查公布情况。
4、没有异议的,市房改办发放评估委托书委托市公有住房评估所评估。
5、评估所实地调查评估。
6、公有住房评估所将评估结果通知单位。单位与个人进行确认,并在评估结果上签字盖章认可。
7、审批机关审核:(1)调查人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及实地调查,做出调查意见;(2)复核人根据调查意见做出拟定意见;(3)办领导核批。
8、购房职工缴付房款。
9、评估所出具评估报告。
10、单位凭评估报告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11、单位将国资部门确认备案表送回市房改办,我办工作人员整理办理房产证材料,交单位送房产局复审。
 
承诺时限
扣除售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房产局办理时间,需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评估费:售房标准价的3‰
收费依据
桂件房字[1989]第23号
审批性质
 
办理科室
指导管理科
联系电话
2066572
 
 
 
二、办理单位职工集资建房资格审批和办证
办理事项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资格审批和办证
申办条件
一、职工参加集资建房的条件
(一)持有北海市常住户口簿;
(二)职工夫妇双方均没购买公房的;
(三)职工夫妇双方均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
(四)家庭没有私房和建私房用地的;
(五)职工夫妇双方均没有领取住房补贴的。
二、发放《集资建房证明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集资建房项目经市房改办审批同意的。
(二)集资建房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必须向市房改办申领核发证明书。
(三)办理《集资建房证明书》所需材料齐全,并按照《北海市集资建房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申报材料
一、申请集资建房所需材料
(一)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现有职工户数、无房职工户数,土地来源、地址、用途,解决无房户住房困难的办法,集资建房的类型、各种户型建筑面积和套数、总套数、总建筑面积、计划投资额等。
(二)土地使用证(拆旧建新的还需危房鉴定书)。
(三)集资建房职工调查表。
(四)集资建房职工配偶的住房情况说明。
(五)职工职称证书(夫妇双方中级以上)或级别批文。
(六)身份证、户口簿(夫妇双方户口不在一本户口簿的需附结婚证;离婚的附离婚证书或调解书,未婚的附未婚证明。)
二、发放《集资建房证明书》所需材料
(一)发改委批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土地使用证;
(五)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六)房屋平面图;
(七)工程结算书(如果包干合同的,要有资格单位的审计定案表);
(八)职工缴费凭证;
(九)竣工验收书;
(十)建房职工名单;
(十一)建房资金收支情况说明书;
(十二)如果资格审批时,未曾提供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或未婚证明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件。
(十三)房产测绘报告书
办理程序
一、集资建房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将材料报市房改办,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审查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
(二)工作人员根据材料对职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三)初审后,单位张榜公布集资建房职工的名单。
(四)公榜无异议后,科负责人做出拟定意见。
(五)办领导核批签字。
(六)材料齐全,资格审查合格,5个工作日内发放集资建房批文。
二、发放集资建房证明书的程序
(一)单位将材料报送到市房改办,工作人员核对原件,验收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二)工作人员重新审核集资建房各项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三)科负责人提出拟定意见。
(四)办领导签字。
(五)审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集资建房办证证明书。
(六)单位凭证明书到市房产局办理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承诺时限
一、材料齐全,资格审查合格,5个工作日内发放集资建房批文。
二、审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集资建房办证证明书。
收费标准
评估费:房屋价值的3‰
收费依据
桂建房[1989]23号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指导管理科
联系电话
2066572
 
 
 
 
 
 
 
 
 
 
 
 
 
 
 
 
 
 
三、办理单位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审核
办理事项
单位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审核
申办条件
建房用地必须是住宅用地;
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家庭。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土地权属及用途证明文件
(三)参建职工住房状况表
(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或任职文件、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五)职代会通过的建房决议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交证明
(七)规划红线图
办理程序
(一)单位把材料报市房委会
(二)房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单位把材料报自治区房委会审批
(四)单位凭自治区房委会的批文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建房手续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审查合格,7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办理科室
指导管理科
联系电话
2066572
 
 
 
 
 
 
 
 
 
 
 
 
 
 
 
 
 
 
四、办理职工《个人住房档案》
办理事项
职工《个人住房档案》
申办条件
已购公有住房(含已购直管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所有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须到市房改办办理《个人住房档案》登记。
申报材料
(一)办理单位房改房、集资房《个人住房档案》的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参加房改、集资时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副处级以上任职批文;
4、户口簿(夫妇双方);
5、结婚证或离婚证。
(二)办理组织部集资房或市住房公司房改房《个人住房档案》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购房合同;
4、房款收款收据。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要与原件校对,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审查是否符合办理住房档案的要求。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及处理办法。
3、经办人提出核查意见,部门负责人复核。
4、办理《个人住房档案》正副本,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领取《个人住房档案》。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审查合格,每套《个人住房档案》为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房屋评估值的0.25%元
收费依据
桂政发[1999]74号
审批性质
 
办理科室
指导管理科
联系电话
206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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