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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延缓使用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eihai.gov.cn/  2007-06-27  来源:  作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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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北海市公安局
办理事项 机动车延缓使用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
    2、按照机动车延缓报废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3、符合规定的,出具合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盖延缓报废专用章,并按规定签注有效日期。
承诺时限     符合规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1、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汽车100元/辆/年,摩托车80元/辆/年;
    2、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汽车45元/辆/年,摩托车40元/辆/年。
收费依据 桂价费字[1993]168号、桂价费字[1997]375号、桂公通[2003]144号、桂价费[2005]23号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交警支队车管所 联系电话 0779-20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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