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公安局 |
| 办理事项 |
机动车延缓使用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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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 |
| 办理程序 |
1、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 2、按照机动车延缓报废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3、符合规定的,出具合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盖延缓报废专用章,并按规定签注有效日期。 |
| 承诺时限 |
符合规定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 收费标准 |
1、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汽车100元/辆/年,摩托车80元/辆/年; 2、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汽车45元/辆/年,摩托车40元/辆/年。 |
| 收费依据 |
桂价费字[1993]168号、桂价费字[1997]375号、桂公通[2003]144号、桂价费[2005]23号 |
|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交警支队车管所 |
联系电话 |
0779-2091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