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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进行商务活动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eihai.gov.cn/  2007-06-27  来源:  作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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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北海市公安局
办理事项 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进行商务活动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两张(规格:48×32mm)。
办理程序 填表、受理、审核、审批、制征、核对用印、发证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0元;签注费:多次100元/项,一次 20元/项; 
收费依据 北价证字第341号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出入境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79-209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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