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公安局 |
| 办理事项 |
申请赴香港、澳门探亲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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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或其它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mm)两张。 |
| 办理程序 |
填表、受理、审核、审批、制证、核对用印、发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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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工本费:100元;签注费:多次100元/项,一次20元/项; |
| 收费依据 |
北价证字第341号 |
|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出入境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779-20910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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