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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外商投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变更审批
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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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办理事项 出口加工区外商投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变更审批
申办条件 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申报材料 1、申请变更的报告;
2、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决议;
3、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章程)补充修改协议书;
4、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原批准证书;
7、企业变更属于股权转让、更换合作伙伴、更换董事会成员的,还要提供:
1〉股权转让和受让方签署的协议书;
2〉股权受让方法人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3〉合资、合作企业涉及中方股东转股,中方股东对原出资形成的资产评估及资产所有者(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转让值的确认文件;
4〉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8、涉及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产品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项目核准文件;
9、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出口加工区招商科
初审:出口加工区招商科
复审:出口加工区招商科
决定: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告知:出口加工区招商科(打印文件、制作证书)
公示:无
电话:0779-3928068
承诺时限 5天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核准
办理科室 招商科 联系电话 392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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