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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审批
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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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办理事项 出口加工区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审批
申办条件 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申报材料 (1)申请成立合营企业的报告;
(2)合资、合作项目核准文件;
(3)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4)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5)合资、合作各方法律证明文件;
(6)合资、合作各方资信证明文件;
(7)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出口加工区招商科
初审:出口加工区招商科
复审:出口加工区招商科
决定: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告知:出口加工区招商科(打印文件、制作证书)
公示:无
电话:0779-3928068
承诺时限 5天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核准
办理科室 招商科 联系电话 392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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