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国家环保总局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定于即日起至2007年 4月30日开展全市的射线装置申报登记工作,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必须在此期间内到环保部门进行射线装置申报登记(合浦县辖区内的单位及个人可到合浦县环保局进行申报登记)。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射线装置申报登记手续,或在申报中故意瞒报、谎报有关申报事项的,环保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联系人:金先奎 电话:30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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