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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中高考期间控制噪声污染源的通告
北海市环境保护局  2008-06-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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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
中高考期间控制噪声污染源的通告
 
北政布〔2008〕16号
 
    今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至6月27日,对我市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范围内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都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在本市范围内正在建筑(含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三、在市区范围内,一律不准从事露天卡拉OK经营。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强音响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全市城镇范围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七、6月6日~8日、6月11日~14日高考期间,在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及晚上9时至次日6时30分,严禁在高考考点及学生住宿点(市区范围为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一中学、北海市第三中学、北海市第五中学、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华联酒店、体育宾馆、阳光大厦、迎宾馆、南珠宾馆)附近燃放烟花炮竹,干扰考生考试。6月23日至26日中考期间,严禁在考场附近区域燃放烟花炮竹,干扰考生考试。
    八、各职能部门务必加强对各类噪声的监督管理,各司其职,市环保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场地及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管,市文化局负责、市环保局协助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监管。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举报电话:市环保局   12369   市公安局   110
    特此通告。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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