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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环境保护局首问责任制度 |
| 北海市环境保护局 2005-03-22 来源:北海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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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北海市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其他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办事人到本局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二、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责任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局系统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及时领办事人到相应职能科室,并联系好有关工作人员。当经办单位、科室无人时,应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科室、人员的联系电话。
四、不属于本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 各科、室、分局、所、中心、站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责任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执行首问责任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要严肃处理,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三、屡次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第七条 本规定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合检查。组织实施及考查考评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由纪检组负责,局分管领导负总责。
第八条 本局所属部门、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首问责任制具体办法。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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