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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环境保护局限时办结制度 |
| 北海市环境保护局 2005-03-22 来源:北海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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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适用于北海市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办事人到我局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办事人提出有关事务。
第三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本科室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其他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第四条 本局对外提供服务的事项,都要制定办理的时限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上墙公布。
第五条 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办事人到本局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各类审批事项,在文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能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要当场办结。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
二、对材料齐全的建设项目环评大纲,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材料齐全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2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材料齐全的建设项目选址,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材料齐全的建设项目报建,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对保留审批事项的限时服务承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齐全,2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置,申报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申报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申报材料齐全,2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在岸滩设置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场、处理场,申报材料齐全,2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因特殊情况需在中午、夜间(规定时限)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审批,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三、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六条 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第七条 各科、室、分局、所、中心、站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限时办结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无故拖延办结时间,超过办结时限,要逐级追查原因和个人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合检查。组织实施及考查考评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由纪检组负责,局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本局所属部门、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限时办结制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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