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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我市部分学校和医院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和自治区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今年11月12日进行全市教育卫生系统补充工作人员录(聘)用考试,市直和市辖区共计划招考172人。特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 招考对象
    1、生源地为北海市(含市辖县区,下同)国家承认学历尚未就业的应历届师范、卫生类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北海市生源的师范、卫生类毕业生,属我市紧缺急需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报考。
    2、常住户口为北海市并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市辖县区教育、卫生系统所属学校、医院在职人员报考须经同级政府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可免专业科目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5、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后出生,其中中级职称放宽到40周岁,硕士学位以上和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放宽到45周岁,个别特别优秀的,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4、根据职位需要,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在招考简章中确认的其它条件(见各职位招考条件)。
    二、报名
    (一)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招考单位在市和辖区人事局指定的地点报名,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审核。
    (二) 报名时间
                    2005年10月18日—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三) 报名地点
    1、报考市直、海城区学校和医院的,报名地点设在北海市人才市场(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界东100米人才大厦)
    联系电话:3210111、3210606
    2、报考铁山港区学校和医院的,报名地点设在铁山港区人事局(铁山港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8610097
    (四) 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薄、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教育系统的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在职教师和医生同时出具县以上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 。
    2、初审合格者,填写《事业单位补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
    3、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报名费10元,《专业科目》、《综合素质测评》考务费每科50元。
    4、各招考部门要根据考试录用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聘)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各报名者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与报名表上填写的各种信息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对造假者,一经查实,用人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成绩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 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凭身份证、交费收据于2005年11月8日—10日到原报名所在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200分。其中《专业科目》100分,《综合素质测评》合格以上(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分),面试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综合素质测评》两部分,《专业科目》依据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确定。其中师范类内容为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卫生类内容为医学临床,包括基础医学、基本技能、临床医学、临床医技等。
    2、开考条件: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才予以开考。如个别岗位急需的紧缺专业达不到比例而需要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
    3、笔试时间:2005年11月12日(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综合素质测评
                 下午: 3:00—5:00     专业科目
    报考市直和海城区学校、医院的,考试地点设在市区;报考铁山港区学校、医院的,考试地点设在铁山港区,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由录用审批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市辖区人事局共同组织。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主管部门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才能进行面试。有关面试的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市辖区人事局与市人事局共同商定。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与其他学历的人员报考同一职位的,他们与笔试合格人员(笔试合格人员应为招考职位数的3倍)进入面试,依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优先聘用。
    四、考核、体检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职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1:2和1:1的比例进入考核、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考核和体检不合格的,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审批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主管机关确定拟聘用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和调入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定职、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聘用资格,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六、监督检查
     招考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人事、编制部门和各有关招考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考聘用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坚持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2005年北海市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请查询北海人才网:WWW.BHRC.CN
              
 
                                                     北 海 市 人 事 局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2005年北海市市直和市辖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简章
北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5-10-1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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