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档案局 |
| 办理事项 |
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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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 4、档案的复制件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授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3、审查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将行许可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 |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法定节假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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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法规科教科 |
联系电话 |
0779-2027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