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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经营许可证(1) |
| 北海市新闻出版局 2007-06-29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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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北海市新闻出版局 |
| 办理事项 |
印刷经营许可证(1)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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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一)其他印剧品印刷业务许可证: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 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印刷业务许可证: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80 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 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贵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经营复印、打印的印刷业务许可证: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币; 5、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的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剧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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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受理、填表、实地勘察、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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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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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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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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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核准 |
| 办理科室 |
报刊和印刷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32136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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