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新闻出版局文件
北新出发[2006]9号
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换证的通知
全市各印刷企业:
为了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印刷市场秩序,保护印刷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印刷行业整体水平,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全区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换证的通知》(桂新出发[2006]211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核验、换证的范围
领取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统一发放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个人,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个人(含今年新审批的印刷企业)。
二、 年度核验、换证的时间
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3月31日
三、 年度核验、换证的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经过印刷法规培训及考试合格;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印刷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含“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是否按要求向管理部门缴送印刷样品;印刷产品是否达到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是否认真学习,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守法经营;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年度核验、换证的材料
各申报年度核验的企业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遵纪守法及经营工作总结》;
(二)《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两份(印刷企业填报),《复印打印单位年度核验表》一式两份(复印打印单位填报);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广西印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五、年度核验、换证的程序
(一)市辖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各申报年度核验、换证的企业向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和印刷业管理科报送材料;
(二)合浦县各申报年度核验、换证的企业向合浦稽查队报送材料,由合浦稽查队初审后汇总送市局报刊和印刷业管理科;
(三)市局收齐材料审核后,对印刷企业实地抽查;
(四)市局统一向区局报送已审核的材料,由区局给通过年度核验、换证印刷企业换发新证并加盖年度核验章,印刷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五)区局将《印刷经营许可证》新证发至市局,再由市局发给各业主。
六、年度核验、换证时间安排
(一)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1月15日,市区印刷企业向市局报刊和印刷业管理科上报企业年度核验、换证材料,合浦县印刷企业向合浦稽查队上报企业年度核验、换证材料;
(二)2007年1月16日至2007年1月31日,市局审核企业年度核验、换证材料,并组织人员到印刷企业实地抽查;
(三)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2月10日,市局汇总、总结,向区局上报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换证材料;
(四)2007年2月11日至2007年3月31日,区局审核材料通过年度核验、换发新证,召开全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换证工作总结大会,将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发至市局,由市局发给各印刷企业。
七、未通过年度核验、换证的企业的处理企业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缓检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条件的,视具体情况调整其经营范围:
1.不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印刷企业;
2.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一个年度内未承印5个品种的出版物;
3.一个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停产半年以上的;
4.不按要求淘汰落后设备的;
5、一年内有违规情况并受处罚的。
(二)违反《印刷业管理条理》等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三)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并在下发催验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年度核验、换证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年检。
(四)限期整改、调整经营范围、注销登记的处理,由区局审定后作出。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换证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希望各印刷企业高度重视,安排好人员和时间,认真作好2006年的年度核验、换证工作。
北海市新闻出版局
2006年12月27日
主题词:印刷 核验 换证 通知 |
抄送: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北海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27日印发 |
(共印21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