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庆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全市各有关单位:
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及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的生产安全,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庆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检查的共同内容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防范特大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方案、措施和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和2007年市、县(区)、乡(镇)、村四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五)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七)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管理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节日期间各单位、各旅游景点拟组织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二、各行业各单位检查的重点
(一)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工商配合。全面检查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作坊;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超人员、超药量、超时段、超负荷生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交通、农机部门配合。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重点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无证、非法挪用牌照、假牌假证车辆、闯红灯、驾驶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超载、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车道行驶;以县、乡、村道路为重点,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违法超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乡镇所在地主要公路干线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三)公共集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公安治安、文化等部门配合。主要检查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检查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对节日期间举办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责任,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质监、交通、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按照“五整顿、两关闭”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落实了监管和整改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是否建立完善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查处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由海事部门牵头,交通、港务、水产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旅游航线客船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管情况;各类运输船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查处“三无”违法运输船舶,加大对乡镇客渡船、旅游船、游艇、船舶超载、农用船和渔船非法载客的监管力度。
(六)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由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工商、公安、经委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督促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强对地质复杂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加强对露天矿、采石场安全防范,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尾矿库的监控,确保生产安全。
(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建设部门牵头,安监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定、安全教育是否得到落实,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由经委牵头,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主要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用爆炸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九)旅游安全检查:由旅游局牵头、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配合。对各景区汽车、游船、轮渡、快艇、等游客运载工具、大型游艺机等装备,以及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同时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旅游客运安全。
(十)渔港渔业船舶安全检查:由水产部门牵头,消防、海事、渔监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港内航道和沿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渔港渔船防火制度和监管措施是否落实。
此外,铁路、民航、特种设备、学校、食品卫生、城市公共交通、燃气供应、供水、供电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按照确定的责任范围,做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工作,要做到全方位、多层次、抓重点和注重实效。对回头看工作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自下文之日起即认真组织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国庆节假日前开展一次“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四、检查方式
各级政府和各行业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是否对排除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由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单位和区域进行专业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五、要求
1.要加强领导。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事故频发的地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工作要求要具体,措施要到位,责任要明确,检查要严格,不搞形式主义。
2.要深入细致。大检查要查到企业、机关、党校、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建筑工地、歌舞厅、游乐场、寺庙等每个基层单位和所有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查到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每个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3.要讲求实效,重在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
4.请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单位于2007年10月5日上午11时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我办,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安委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接到此通知后及时传达至辖区各乡镇政府和相关企业。
电话:2035595 传真:2025151
电子邮箱:bhajj2004@126.com
北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