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桂安监管一〔2008〕33号
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区自2005年开始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在今年部分许可证3年有效期将陆续期满。为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管一函〔2008〕2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到期换证的对象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截止后,仍将从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矿山开采、矿山采掘施工等的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办理延期换证的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矿山下属的独立生产系统);
2.矿山采掘施工企业;
3.地质勘查单位;
4.在用尾矿库。
二、职责分工
为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权限的规定,自治区、市安监局具体职责分工为:
自治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全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受理年产矿石量大于1万吨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年剥采总量大于(含等于)50万吨的露天矿山、设计库容大于(含等于)100万立方米的尾矿库、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办理发证有关事项。
设区的市安监局受理除自治区安监局受理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延期申请。
三、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及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提出延期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1);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勘查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采掘施工企业须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矿山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
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确认意见书;
11.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按照第1、2、3、4、5、6、7项的规定提交文件、资料。
企业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直接延期的条件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非煤矿山,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其具体要求是: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并未违反安全监
管部门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4、未发生死亡事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含外包采掘工程事故)。
符合以上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向自治区或市安监局提出直接延期申请,除了提供本通知规定的延期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查表》(见附件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意见表(见附件3)。
五、延期换证程序
1、属自治区安监局受理的,企业将申请材料和市、县安监部门意见提交自治区安监局政务中心;
属委托地级市安监部门受理的,企业将申请材料和县级安监部门意见提交地级市安监部门政务中心。
2、符合直接延期换证条件的,20日内完成换证工作;
3、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非煤矿山企业,由我局和市级安监局按照《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初始办证的要求,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决定准予延期换证的,企业交回原证正、副本,领取新证;
决定不予延期换证的,印发不予延期换证通知,暂扣原许可证正、副本。
4、属于委托地级市安监局受理的,市安监局认为非煤矿矿山企业可以延期的,报自治区安监局制证。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因主要负责人变化、隶属关系变化和企业名称变化的,企业应当提供变更的有关材料,在办理延期手续时一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到期换证手续。对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没有取得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和施工,拒不停止生产和施工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促进矿山企业的整合,换证企业的开采规模达不到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的,不予换发证。对一个矿区或矿体由两个以上企业同时进行开采的,应待其整合后重新发证。
(三)安全评价机构所提供评价报告和整改确认意见书必须真实明确。申请到期换证时,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原则上必须全部得到整改,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没有完成整改的,必须实行停产整改。
(四)申请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治区安监局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换证,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查表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意见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矿山 安全 许可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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