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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现汇帐户开户 |
| 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2007-06-21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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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
| 办理事项 |
经常项目现汇帐户开户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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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 1、经营境外承包工作、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 2、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3、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汇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外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4、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5、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 6、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 7、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其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总金额的标准为1000万美元,执行期标准为1年以上)。 8、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 9、境内机构经外汇局批准允许保留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其他外汇。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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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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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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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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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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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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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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