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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外机构非贸易非经营性售付汇
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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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办理事项 财政预算外机构非贸易非经营性售付汇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非经营性用汇直接到银行办理,其它用汇需提供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审批:1、申请报告; 2合同或其它非贸易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翻译件);3、代扣营业税、所得税税务凭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通知书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办理科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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