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办理事项 |
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签发 |
| 申办条件 |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货物堆放卫生制度、医学媒介生物防控制度等); 3.有固定的储存场所; 4.有完善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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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货物堆放卫生制度、医学媒介生物防制制度等); 4.储存场所平面图; 5.相关卫生设施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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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应当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格式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相应的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和监测; 4.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核的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卫生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卫生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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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现场媒介生物监测时间除外,监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
| 收费标准 |
每份许可证30元。专家审定费按规定收取。 |
| 收费依据 |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规定收取证书费。 |
|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检验检疫一科/机场办事处/铁山港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0779-3206137,3206165,3206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