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办理事项 |
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 |
| 申办条件 |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4.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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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管理制度(如: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书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原料配方、生产设备资料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 7.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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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格式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相应的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和检查; 4.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核的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卫生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卫生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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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现场考核时间除外,现场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
| 收费标准 |
每份许可证30元。专家评审费按规定收取。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规定收取证书费。 |
|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检验检疫一科/机场办事处/铁山港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0779-3206137,3206165,3206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