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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
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7-06-2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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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办理事项 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
申办条件 申请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不应患有五种疾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传染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工作证。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三)对经健康体检未发现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对患有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不予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健康检查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 每证10元。健康体检费用按当地规定另行收取。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广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北海分中心 联系电话 0779-320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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