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办理事项 |
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签发 |
| 申办条件 |
申请国境口岸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不应患有五种疾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传染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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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工作证。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三)对经健康体检未发现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对患有上述五种疾病的从业人员,不予签发《国境口岸从业人员健康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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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健康检查时间除外)。 |
| 收费标准 |
每证10元。健康体检费用按当地规定另行收取。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 |
| 审批性质 |
审批 |
| 办理科室 |
广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北海分中心 |
联系电话 |
0779-32061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