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利用所归集的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实行低息优惠、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的原则。
贷款的发放对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在本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期以上); 3、有相当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值30%以上的自有资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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