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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一览表(一)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06-2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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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归集管理科(一楼)
负责人     咨询电话 3087059、6801662
科室主要职能及有关文件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职能 文件依据 办事程序 办事所需材料 时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帐户设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1、登记填表 1、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5个工作日
2、审核 2、公积金开户清册
3、办理开户手续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单位对账和个人账户的查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专管员办理 1、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明 1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的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1、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或转移通知书 3个工作日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公积金视情况需提供相应材料:
  (1)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
    (2)购房:交易中心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单或房产证,契税完税证。
1、专管员受理   (3)房屋大修:房屋所有权证,危房需大修的鉴定报告,大修预算。
2、调查核实     以上需支取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公积金的,须提交同户户口簿及单位证明。
3、审核、审批   (4)还贷款: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书,近期(三个月)还款凭证。
4、通知申请人     以上配偶方支取公积金的须提交结婚证。
    (5)死亡:死亡证明书,申请人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证明。
    (6)离、退休的:离、退休文件或退休证。
    (7)出境定居:户籍管理部门的注销户口证明。
    (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两年: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和失业证明。
      注: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委任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核定、汇缴变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1、每年6月30日前办理缴存基数核定 1、基数核定: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一式二份)、上年12月份工资表。 1个工作日
2、单位人员变动时于当月10日前办理汇缴变更。 2、变更: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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