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贷管理科(一楼)
负责人
科 长
咨询电话
6801681
科室主要职能及有关文件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职能
文件依据
办事程序
办理所需材料
时限
住房公积金个贷申请的审核、发放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桂政发[2003]30号)
1、受理申请
2、抵押物评估
3、贷前审查
4、中心审批
5、申请人到银行签订合同
6、办理贷款抵押
7、发放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15个工作日(不含受托银行、交易中心办理时间)
2、借款人、抵押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3、借款人的家庭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4、借款人、抵押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或未(再)婚声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5、购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和首期付款凭证;购期房的,需开发商提供五证(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临时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保证金账号;建房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临时许可证 、工程预算书(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6、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需大修的鉴定报告、大修工 程预算书。
7、抵押物的产权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以上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