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行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辖县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单位实施“责任行动”,并印发了《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责任意识实施责任行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决定》(北发[2006]8号),作为实施“责任行动”的《北海市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北海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北海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北海市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北海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2006年度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责任白皮书》、《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北海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8个配套文件已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已颁布的《北海市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北海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北海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二OO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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