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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  2007-07-0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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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
办理事项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复议申请书(当事人数+2份);
2、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文本(2 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  
办理程序 1、审查是否立案受理;
2、送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理;
4、拟定案件审查报告和复议决定书代拟稿报市政府审定;
5、送达行政复议决定。
承诺时限 60日;案情复杂的延期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202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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