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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  2007-07-0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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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
办理事项 受理投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投诉信函,载明投诉的机关、事项、理由、依据等并由投诉人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联系方式;
3、证明所投诉的行政行为存在的材料(若属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投诉,则不用提供)
说明: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处理
办理程序 1、承办人核对投诉材料,提出受理查办或转办的意见;
2、办领导审定;
3、调查核实;
4、承办人分别不同情况,草拟《政府法制监督建议书》或《政府法制监督处理决定书》,报办领导审定签发;
5、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承诺时限 30日内;情况复杂的,延长到60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202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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