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事局行政公示制度
(一)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本局作出的具有普通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对外公开。
(二)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做到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坚持对外实行“八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政策依据、办事内容、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办事指南、办事纪律等),对内实行“七公开”(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任免奖惩、机关财务收支、干部职工分配、计划生育、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公务员任职、工资审核、职称评审等业务工作,在未确定结果之前必须实行公示,保证执行政策的公正性,增加工作透明度。
(五)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公开工作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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