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北海市人事局 |
| 办理事项 |
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一)市外调入 |
| 申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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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一、市外调入
1、填报《干部商调表》一式两份,并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2、原单位同意调出函;3、本人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告及考核材料;5、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和县级以上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综合素质测评合格证明;6、计划生育情况材料,因夫妻分居或照顾父母等调入的,需出具北海一方单位证明材料、户口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照顾家庭困难情况文字说明材料,随军家属安置须附团级以上部队证明和批件;7、《编制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增人计划卡》一式五份。 |
| 办理程序 |
1、经办人收齐材料并整理汇总报局办公会集体讨论; 2、经局务会同意的,按审批权限分别报局领导、市分管领导、市编委会审批或研究决定; 3、经局领导、市分管领导或市编委会同意后发调档函; 4、审核档案合格的发调令; 5、办理报到介绍和户口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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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1、属人事局审批的15个工作日; 2、属市分管领导审批或市编委研究决定的,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北京路人才大厦一楼:3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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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1、初级职称人员400 元/人;2、中级职称人员200元/人;3、人才测评50元/人,按桂价费字[1999]433号收费 |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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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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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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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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