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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海市人事局  2005-10-1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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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北发[2004]29号)和《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才小高地的意见》(北发[2005]19号)的有关精神,为保证北海市人才小高地建设顺利实施,实现人才工作的重点突破,我们制订了《北海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北  海 市 人 事  局

 

二○○五年十月九日

 

 

 

 

北海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北海人才小高地建设顺利实施,实现人才强市的新突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北发[2004]29号)和《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才小高地的意见》(北发[2005]1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的承载体;由优势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牵头的、能集中相同产业或学科各方力量进行联合攻关的、实现最大经济社会效益的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市级人才小高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相对密集(含柔性拥有),已经形成或初步形成既有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等不同领域,年龄梯次结构合理,又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创业人才团队。

产业类人才小高地能聚集一批区内同行业公认、有原创能力的技术精英和区内、市内同行业公认的优秀经营管理者;产品研发和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多项市级以上科研技术成果。本科以上学历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0%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0%以上。

学术类人才小高地要在本领域处于区内乃至国内先进水平、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和创业人才团队;研究项目处于本学科区内先进水平;本科以上学历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0%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0%以上。

(二)人才的专业结构与市重点领域和优势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相适应,创新能力强。能做到产学研相结合,其研发项目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能推动该产业、企业的发展,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三)具有良好的人才创业环境和较强的经济实力。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的领导对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大力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各项人才政策。人才小高地载体内人际环境和谐,学术环境民主,褒奖成功,宽容失误。人才小高地载体能为人才小高地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为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能保证人才在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需要。

(四)能提出一套建设人才小高地的工作方案,包括建设人才小高地的可行性分析、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建设方式、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等要素,对人才小高地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三、申报程序

申报建设市级人才小高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符合人才小高地建设条件的载体提出申请,提交建设方案并填写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北海市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报市人事局;属县、区或各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管辖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或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初选,推荐上报市人事局。

(二)市人事局组织由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提出拟入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公布。

四、管理措施

人才小高地建设以载体自身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和部门分级分类进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人才小高地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对党政一把手在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中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市人事局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日常工作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估、指导、审核和监督等工作。

(三)财政、科技、教育、国土、税务、编制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为人才小高地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四)对不同类型的人才小高地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实行不同的管理目标:

1、产业类人才小高地主要考核人才与经济互动的成效,能否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是否在区内乃至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2、学术类人才小高地主要考核人才的创新能力,研究的科研成果是否在本领域处于区内乃国内先进水平,提升该学科在本领域的学术地位;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是否能转化应用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人才小高地实行动态管理。市人事局每年一次组织专家组对人才小高地的实施进度和管理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建设效果好的继续列入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并追加经费资助,对成效显著的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和为小高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效果不佳、问题较突出、达不到管理目标的,要终止资助直至取消其人才小高地建设资格。

五、资金投入

将人才小高地建设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小高地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各建设载体为主,市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预算安排人才小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由市人事局每年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经费需求计划报市财政局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对我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的资助和扶持,重点用于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奖励和人才资源开发等。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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