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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土地变更登记
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  2008-01-0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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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事项 单位土地变更登记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单位办理土地变更(转让、合作开发)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土地权属证书及附图(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4、受让方宗地图(原件)
5、受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规划部门意见书(原件)
6、《土地转让合同》或《合作开发协议》(原件)
7、《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8、转让方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9、双方公司(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双方法人代表证明(原件)
11、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12、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需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经纪人执业证)(复印件)
13、代理中介机构承诺书(原件)

注:(1)经法律仲裁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提供《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2)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供企业改制批文、土地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3)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
办理程序 1、交易双方到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窗口申请土地交易鉴证服务,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土地过户;
2、窗口核对材料,材料齐全且土地无抵押查封等情况则予以受理;
3、地籍调查;
4、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5、移交市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复审;
6、市国土局领导给予核准;
7、缮证;
8、交易中心窗口核发证件。
承诺时限 正式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1、土地鉴证交易服务费:土地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0.8%收取,土地交易额在50-100万元之间(含10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0.6%收取,土地交易额在100-200万元之间(含20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0.4%收取,土地交易额在200-500万元之间(含50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0.2%收取,土地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0.1%收取;上述收费分段累加计算。 
2、权属调查费,0.8元/平方米;
3、证书工本费,10元/本;
4、代收:北海市价格调节基金:土地交易额的0.6%;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办证业务部 联系电话 0779-2058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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