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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  2008-01-0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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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单位名称 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件(复印件);
2、拟抵押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其它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4、土地他项权利申请书;
5、抵押物清单;
6、抵押合同(原件);
7、借款合同(原件);
8、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者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须提交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的有关批准文件;
10、其它材料:
(1)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需提交拟抵押土地的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共有人意见和房屋所有权共有人意见;
(4)申请人为国有企业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或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就抵押事宜作出的决议;
     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批准文件或已对抵押作出规定的企业章程;
     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需提交董事会批准文件或已对抵押作出规定的企业章程;
     申请抵押土地为合作开发的,需提交合作方意见;
(5)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多次抵押的,需提交已告知其它抵押权人并经其它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办理程序 1、交易双方到北海市地产交易中心窗口申请土地交易鉴证服务,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2、窗口核对材料,材料齐全且土地无抵押查封等情况则予以受理;
3、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4、移交市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复审;
5、市国土局领导给予核准;
6、缮证;
7、交易中心窗口核发证件。 
承诺时限 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1、土地鉴证交易服务费:土地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0.8%收取,土地交易额在50-100万元之间(含10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0.6%收取,土地交易额在100-200万元之间(含20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0.4%收取,土地交易额在200-500万元之间(含50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0.2%收取,土地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0.1%收取;上述收费分段累加计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单位),5元/本(个人);

收费依据  
审批性质 审批
办理科室 办证业务部 联系电话 0779-2058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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