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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交通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北海市交通局  2004-12-31  来源:北海市交通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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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北海市交通局规范化服务细则(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如果办事人员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
(三)因当事人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的,应根据办事手续的繁、简程度,经办人员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之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四)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五)本局统一印制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及政务公开内容(包括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政策依据等)。具有行政审批、审核、核准权的科室、部门单位,对每项行政审批、审核、核准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必要时印成行政审批审核、核准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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