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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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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扶贫开发计划。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 (三)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扶贷资金计划,提出全市的投向和分配方案、交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监控全市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监督扶贫资金(含扶贫贷款)、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管理北海市扶贫基金会。 (五)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市直机关挂钩扶贫责任制;指导全市跨地区异地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规划、协调、组织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 (七)负责全市外资扶贫项目、资金的引进、管理实施工作。 (八)负责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共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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