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职责 |
|
|
 |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签发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所辖海事派出机构船员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船舶防台、防抗雷雨大风、水上搜寻救助协调、指导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监督、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负责北部湾海区船舶遇险通信、常规通信工作。 八、负责有关海事管理业务咨询工作。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人事、劳资、审计、纪检监察、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十、执行广西海事局赋予的其他任务。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