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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渔港监督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北海市渔业水上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维护渔港及渔港水域的正常生产秩序,保护渔业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障渔业生产顺利进行。此外,根据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的授权,还负责北海市(不含合浦县)44.1KW(6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的检验工作。
具体职责可划分为:
1.贯彻执行国际、国内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水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国际公约和规定;
2.根据有关法律制定管理规章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3.对渔业船舶进行注册登记,确认其所有权和批准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权利;
4.对北海市44.1KW(60马力)以下渔业船舶进行检验。
5.办理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及外国籍船舶进出渔港的审批、引航、签证、检查等事宜;
6.监督检查进出渔港船舶的技术状况、航行情况和装载情况,使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
7.管理渔港岸线的使用,审批渔港水域内各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危险货物的装载作业,保障渔港航道畅通及港内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8.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港水域环境的监视。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
9.对渔业船舶船员进行考试,签发职务船员证书和普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
10.监督管理渔用航标,渔港航道符合航行安全要求;
11.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
12.发布渔业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
13.预防自然灾害,监督有关各方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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