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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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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职责较原来的北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了调整:一是继续承担原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二是增加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三是加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保健品审核职责,增加保健品监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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