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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2、负责广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广西入海污染源的常规监测以及事故应急监测。 3、负责组织南海西部近岸海域和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入海污染源的常规监测以及事故应急监测。 4、负责“广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书”、 “广西区环境质量报告书(海洋部分)”“南海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书” 等技术报告及 “广西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报表”、“广西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监测报表”等的编制工作,及时向广西区环境保护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各类环境监测报表或报告。 5、负责南海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6.参与海洋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的研究、制订和验收工作。 7.承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排的其他海域环境监测和科研任务。 8.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现状调查监测、环境影响分析现状调查监测、环境背景值调查监测;科研课题调查监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及限期治理工程“三同时”的竣工验收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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